苗栗縣社區大學預防新冠肺炎之相關校園防疫作業準則
一、上課期間之防疫措施:
新冠肺炎防疫期間,本校於各合作學校借用教室上課,務須確實完成以下防疫作為:
(一)上課前:
1.每次上課前一小時,由社大工作人員或防疫志工,針對教室、走廊、廁所等學員經常使用空間、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(如桌面、門把、電燈開關等),進行環境清潔消毒,以漂白水稀釋液擦拭。
2.每次上課前後半小時,校門口派駐防疫志工,為學員量測體溫、酒精消毒雙手,凡體溫超過標準者,請其儘速返家就醫,不可進入教室上課。
(二)上課中:
1.請講師確保上課教室門窗打開,保持教室通風。
2.遲到而未量測體溫之學員,請講師要求其先至社大工作人員服務據點量測體溫,體溫正常方可就座上課。
3.若學員上課時常咳嗽而未配戴口罩,請講師提醒其戴上口罩,若學員沒有口罩,請講師先將該學員請出教室外空曠處等候,並即時通知社大工作人員處理。
4.課間休息時,請講師提醒學員多以肥皂洗手。
(三)上課後:
1.每次上課結束時,針對教室、走廊、廁所等學員經常使用空間、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(如桌面、門把、電燈開關等),進行環境清潔消毒,以漂白水稀釋液擦拭。
2.每次上課結束後,請講師與社大工作人員聯繫是否有其它注意事項。
二、其它防疫工作重點:
以下各項防疫工作重點,務須落實執行:
(一)開課宣導:每門課程第一節上課時,請社大工作人員到班宣導防疫措施,發給學員衛教單,並進行學員之旅遊史調查。
(二)學校聯繫:各合作學校本身之防疫作法可能不同,請社大工作人員與校方保持密切聯繫,全力配合學校防疫作為。
(三)每週檢討:本校每週召開之防疫小組會議中,須針對前一週各校區之防疫作為進行檢討,並配合學校、縣府教育處、教育部、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進行機動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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