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/07/22

苗栗縣社區大學振興三倍券使用原則


苗栗縣社區大學振興三倍券使用原則

一、僅收受紙本振興券,依中央規定使用振興券繳 費者不得要求找零

二、振興券只能使用於繳交報名費、學分費及部分負擔場地費,其餘代收
代辦費及保證金等不適用。

三、以振興券報名者,退課、轉課時以退還振興券為原則,且需至原報名地點辦理退課轉課

四、已現金繳費之學員不得要求退還現金改付振興券。

五、振興券之使用僅限於109年秋季班課程110年之課程不適用。

0 comments:

張貼留言

 

苗栗縣社區大學 Copyright © 2009 Cookiez is Designed by Ipietoon for Free Blogger Template